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规划计划

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1日16:07   

    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健康江西建设、深化医改等重点工作,按照《“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和全国、全省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健全完善卫生计生监督体系为重点,以查办案件为核心,不断夯实监督工作基础,创新监督执法方式,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全力推进全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全面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全力推进监督体系建设,探索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1.全力推进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卫生、计生执法资源整合,联合6部门督导市、县两级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卫监督字〔2016〕62号)情况,全力推动市、县、乡三级出台有实质内容的贯彻意见,力争年底前市、县两级监督机构名称,内设机构、编制、人员队伍、经费保障等基本到位,大多数乡镇(街道)成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员队伍、机构名称、工作职能调整、经费保障等基本落实,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内容。

  2.制订实施《江西省卫生计生监督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制定并实施《江西省卫生计生监督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强化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各项规划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落实,推进全省卫生计生监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新体系。

  3.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管制度,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健全完善我省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无缝对接行政管理与监督执法工作。调整完善“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省卫生计生业务综合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监督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围绕推进政府主导、部门监管、执法监督、机构自律等制度建设,加快建立职责明确、统筹协调、考核问责的监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着力查办违法案件,提升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能力

  4.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以查办案件为核心,针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多、社会影响大等热点、难点问题,始终保持主动出击的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尊严。进一步扩大案件查处数量,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能力,着力查处一批能入围国家卫生计生委优秀典型案例的案件。不断完善部门配合、案件移送、行刑衔接等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监督执法结果与行政管理工作、诚信体系建设衔接。

  5.发展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合办案机制。在2016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对一些复杂疑难案例,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联合办案优势,取长补短、分工协作,使办案过程更加规范高效,结果更具威慑力。

  6.坚持和完善案件查处排名通报制度。充分运用案件查办结果,坚持按季度排名的案件查处排名通报制度,同时建立以查办案件数量质量成正比的激励机制,引导全系统形成严格监督执法、主动履职尽责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创新监督执法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7.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建立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和抽查结果公开制度,在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监督抽查计划、各专项行动等监督检查活动时,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充分运用信用管理、社会监督、监督检查结果通报、查办案件、建立“黑名单”制度等多种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管、社会参与、行业自律、高效监管的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新格局。

  8.开展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研究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健全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保障支撑和信息研判预警,并为在全省适时推广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9.着力打造智慧卫监。加强监督信息平台建设,落实监督信息报告制度,尤其健全完善并规范计划生育监督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质量。加快推广移动执法终端等信息化设备使用,强化协管信息系统的应用管理,切实提高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监督协管的信息化覆盖率。鼓励创新执法模式,探索在线监测、移动执法、“互联网+”监督模式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机构集中空调和集中餐饮具消毒单位监督等方面的广泛使用,着力打造智慧卫监。认真做好卫生计生监督个案信息数据上报并开展督查考评,力争年内全省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建库率、网络直报率达到98%以上。

  四、强化监督执法检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10.开展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一法四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落实法定职责,形成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11.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专项监督检查,放射卫生、医疗美容和中医服务等专项整治,督办打击“非法行医”等重大案件,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开展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和集中餐饮具消毒单位等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继续推进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公共场所、生活饮水卫生等专项监督检查。

  12.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稽查。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稽查,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开展卫生计生执法案卷稽查,定期组织典型案例评比推优,促进办案质量提升;强化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承担的行政许可等工作的稽查,规范行业行风。加强监督执法工作督导、约谈,做好重大案件督查督办。

  13.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行政许可。做好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审批下放的衔接工作,完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等许可下放的审批事项跟踪指导督导和考核,加强对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跟踪督查,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督检查工作衔接,确保许可下放、承接有序,形成上下协同的监管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依法开展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审核和竣工卫生验收等工作。修订《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规程》,制定《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江西省集中供水卫生许可规程》,规范全省公共场所、集中供水卫生许可工作,明确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准入条件。

  五、切实加强监督能力建设,夯实基层监督工作基础

  14.全面总结“四转”活动。认真总结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四转”活动情况,形成典型经验,并将成果转化为促进监督执法工作良性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现有“四转”活动成果,不断深化“四转”活动内涵,推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全面发展。始终抓好卫生计生监督系统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健康卫士”形象。

  15.积极实施省、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项目进度、建设内容等要求,积极推动各地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想方设法落实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等事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继续推动县级监督机构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开展综合监督机构规范化试点。

  16.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卫生计生监督队伍培训力度,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下放许可培训、计划生育、中医监督骨干培训,以及医疗卫生、放射卫生和公共卫生监督人员培训,完成各专业省首席监督员遴选聘任工作,着力提高各专业人员、尤其是卫生计生整合后的监督人员和乡镇卫生计生办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加强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监督队伍建设,市县两级监督机构年内落实计划生育和中医监督的科(股)设置及人员组成。积极推进监督员分级管理试点工作。

  17.抓好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卫监督字〔2016〕62号)要求,理顺乡镇卫生计生办卫生监督及协管职能,扩大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覆盖率。充分利用机构改革契机,落实村(居)计生专干兼任村(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制度,充实一线综合监督执法力量,推进协管工作落实。

  18.完善卫生计生监督稽查考评机制。根据年度工作重点,修订完善《江西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考评实施方案》,科学设置考评内容,突出案件查办、体系建设、重点抽检计划落实等工作重点,优化考评方式,公开公正考评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年度工作情况。同时根据考评结果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各级监督执法机构及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