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7日14:59
景德镇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9号)、《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发〔2015〕14号)以及《江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现状分析
(一)人口与经济社会概况
景德镇市位于江西省东北部,下辖乐平市、浮梁县、昌江区、珠山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陶瓷工业园区、昌南拓展区。全市土地面积5270平方公里,总人口164.05万,其中非农业人口70.6万人。2015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772.5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GDP为47216元。2015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75.9岁,国民体质综合指数为103.01。
景德镇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和国家甲类对外开放地区,是国家35个王牌旅游景点之一和中国最值得去的50个地方之一,是著名的中华传统艺术文化之都,是享誉海内外的旅游度假城市。交通便捷,四通八达,已经形成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市域地理为江南山城,地势四周高中间低,形似盆状,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温和湿润。城区绿地覆盖面积4063公顷,森林覆盖率65.07%,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75%,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7%,主要河流断面优质水率100%,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城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
(二)医疗资源现状和利用情况
1、按全市总体情况分析
景德镇市2015年拥有医疗机构(含个体)1072所,其中,医院 3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12所、一般乡(镇)卫生院3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所、社区卫生服务站22个、诊所232个等;开放病床7176张,其中,医院病床5832张、卫生院病床726张等;平均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3.98。现有医疗机构专业技术水平在全省处于中上游水平,不但能满足本市居民医疗保健需求,而且吸纳了周边市县大量病人就医。据市属医院统计,2015年外埠病人就诊率达30%以上,位居除南昌外的十个设区市之首。
2、按医院类别分析
全市医院类别基本齐全,尚缺肿瘤医院、口腔医院或者肿瘤、口腔专科优势突出的综合医院。2015年全市各类医院病床使用率分别为:综合医院 90.43 %,中医医院 81.44 %,专科医院83.81%,妇幼保健院79.52%,乡卫生院58.55 %。市直医疗单位均超过全国平均病床使用率,但部分专科医院、大部分厂矿医院和乡卫生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低于当年全国同类医院水平(全国平均:综合医院85.6%,中医医院81.8%,专科医院83.5%,妇幼保健院70.7%,乡卫生院60.7%)。
(三)健康水平
2016年全市人口出生率12.64‰,死亡率4.13‰,人口自然增长率8.52‰,婴儿死亡率2.34‰,孕产妇死亡率9.94/10万,法定传染病报告死亡率为1.46/10万,人均期望寿命进一步提高,各项指标均比2010年有明显改善。
二、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医疗服务设施建设虽然取得长足发展,但是与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一)医疗资源布局有待优化
一是老城区内集中有各类医院9家,其中5家三级甲等医院全部集中在老城区,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三家三级甲等医院集中在新村街道周边不足4公里的范围内。老城区医疗资源相对过剩,新区优质医疗资源匮乏。
二是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与城建规划建设没有有效衔接,与城市化进程不相适应。三级医院在老城区范围(核心组团)过于集中,而新开发设置的高新组团、陶瓷创意新区、景东组团、罗家组团无相应的大型医疗机构设置,与城市发展空间不匹配。
三是部分医疗资源利用不足。三级及以上医院承担大量的医护工作,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工作量偏少,设施设备部分闲置,专业人才匮乏,技术水平较低,资源利用不足,社会办医床位使用率明显偏低。
四是老城区由于历史原因,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面临土地面积不足,绿化、停车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按每床0.8个车位的标准几无达标单位),周边道路交通条件较差,给群众看病就医带来诸多不便。
五是群众生活水平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极大地激活了群众前往城区大医院就医的潜在需求;城区医疗机构由于发展空间有限、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相对滞后、人力资源不足等,总体承载能力相对低下,不能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二)医疗资源结构需要调整
目前,景德镇市医疗资源基本能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但结合新城市建设、城镇化进程加快及人口老龄化等综合因素分析,现有医疗资源结构与城乡居民健康需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
一是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到2030年,我市60岁以上人口将突破30万,占总人口的17%,但目前从事老年护理、康复的医疗机构较少,临终关怀、老年护理、慢性病康复等专业医疗服务还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需求;
二是2014年后又一次生育高峰即将来临,必然带来妇产科、儿科服务需求急速上涨,而妇女、儿童疾病的专科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足;
三是承担卫生应急、传染病救治、精神卫生防治、口腔预防保健等医疗服务的专科医院数量相对不足,人员配置、装备建设也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部分专科服务能力亟待进一步提升;
四是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立足满足群众特殊需要、提供特殊医疗服务的高端医院相对不足。
(三)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
社会资本办医存在散、乱、小现象。目前,全市有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340个,其中:医院 17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23个,门诊部、诊所、卫生室 300 个,共开设床位600张,医务人员1500人。民营医院普遍存在规模偏小、技术力量薄弱、特色不明显、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低层次、低水平重复的医疗机构(特别是个体诊所)过多,一方面监管难度较大,另一方面还不真正具备能与公立医疗机构竞争的能力,不能满足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没有大型企业参与的股份制医疗机构,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真正形成。社会办医在医疗质量管理、人才队伍培养以及诚信服务等方面需要继续加强。
三、形势与挑战
(一)全面建成小康和加快崛起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挑战
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规模预计将达171万人左右,加上流动人口的变动、人口城镇化的加速等,使得部分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紧张。2015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7万人,占总人口的16.4%,到202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进一步扩大,加上大量青壮年劳动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提高了农村实际老龄化程度,人口政策的逐步完善等,将给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带来新挑战。
(三)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新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医疗服务需求将不断改变。一是需求总量将进一步增大。预计到2020年全市年门诊人次总量将达727万人次;二是需求结构不断变化。由于居民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快速变化,疾病谱也在不断变化,医疗需求结构将不断变化;三是需求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希望获得更优质、更多样化的医疗保健服务,对医疗卫生水平有更高的需求,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此外,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四、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通过规划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引领区域医疗卫生资源科学布局、梯次配置、网络化发展,有序整合卫生和计生资源,逐步形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景德镇市2020年成为“开放活力之城、区域中心之城、有机生长之城、生态文化之城”“一所与世界对话的城市”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需求。
积极整合资源完善医院建设规划。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新区人口发展趋势,逐步将老城区中心地带的部分医院迁出,最后建成新的大医疗服务圈。考虑到三级医院整体搬迁成本高、配套设施需求大等因素,2025年之前仅对极少数医院实施整体搬迁,主要采用三级医院举办分院、提升扩大分院服务能力和规模、压缩中心城区院区规模等步骤,确保优质医疗资源既能获得发展空间,又能满足区域优质医疗服务需求,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设施布局。同时,通过分院的建设运营,为推进医联体试点改革提供平台,探索一条符合景德镇实际的医改新路子。严格控制政府举办医疗机构规模,调整政府办医疗机构布局,明确不同级别、层级医疗机构规模、数量和功能定位;建立区域医疗中心、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统一规划由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组成的跨行政隶属关系、跨资产所属关系的医疗联合体,医疗联合体的辐射范围以附近居民为主,分别服务六大组团,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跨区支援。到2020年,全市实现人均期望寿命76.5岁,总床位数10500张(6张/千人,达到国家平均水平),执业(执业助理)医师与执业护士分别达到2.5人/千人和3.14/千人。调整完善城区医疗卫生设施,并于罗家组团及昌南拓展区各新建医院1所、高新组团新建医院2所、核心组团及景东组团各新建医院3所。配合各个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建设诊所、医务室、卫生所或社区服务机构。规划医疗设施用地96.04公顷,占中心城区规划用地比例0.87%,人均规划用地0.96平方米。
附表1 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规划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
2014年全国 平均数现状 |
2014年 本市现状 |
2020年 本市目标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4.55 |
3.98 |
6 |
医院 |
3.56 |
3.66 |
5.2(4.8) |
公立医院 |
3.04 |
2.9 |
4.2(3.3) |
其中:省办及以上医院 |
0.39 |
/ |
/ |
市办医院 |
0.79 |
2.39 |
2.6 |
县办医院 |
1.26 |
0.51 |
1.0 |
社会办医院 |
0.52 |
0.35 |
0.9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0.99 |
0.41 |
0.99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06 |
1.79 |
2.5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2.05 |
2.22 |
3.14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61 |
0.85 |
0.9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1.07 |
0.32 |
1.07 |
(二)总体布局
在全市六个组团实行资源梯度配置。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专科医疗资源分区域统筹考虑,重点布局。到2020年最终实现由3家三级综合医院、1家三级中医医院、1家三级妇幼保健院、4家二级综合医院和一系列特色专科医院构成的新型环城医疗服务圈,打造地域级区域医疗中心。
(三)信息化建设
实施健康景德镇计划,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并信息动态更新。全面建成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依托电子政务网,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及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五、医疗机构设置
(一)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市级公立医院主要向本市区域内和周边辐射区域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二)机构设置
附表2: 市直医疗机构规划期间发展情况一览表
市直医疗机构 |
发展目标 |
级别 |
到2020年床位数(约束性指标) |
发展地域 |
市第一人民医院 |
综合性医院 |
3 |
1200 |
昌南拓展区新址新建 |
市第二人民医院 |
综合性医院 |
3 |
1200 |
原址扩建(纳入原市政地块) |
市第三人民医院 |
综合性医院 |
3 |
1200 |
原址扩建 |
中医医院 |
中西医结合医院 |
3 |
600 |
原址扩建(纳入原技校地块) |
市妇幼保健院 |
涵盖妇产、儿童临床诊疗、妇幼保健与计生技术服务。 |
3 |
400 |
择址新建,保留原址门诊部 |
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 |
精神、心理疾病专科医院 |
3 |
350 |
原址扩建 |
市第五人民医院(高新区) |
肺科、传染病专科医院 |
3 |
400 |
高新区原址扩建 |
市第六人民医院(皮肤) |
皮肤病专科医院 |
3 |
150 |
昌江大道原址扩建 |
职业病防治所(含血防) |
职业病防治机构 |
1 |
70 |
择址新建或与其他机构合建 |
市牙病防治所(市口腔医院) |
口腔专科医院 |
3 |
设置住院部 |
择址新建 |
附表3 其他医疗机构规划期间发展情况一览表
其他医疗机构 |
发展目标 |
级别 |
到2020年床位数(指导性指标) |
发展地域 |
南昌大学景德镇医院 |
老年医养一体院 |
|
100 |
|
市监狱医院 |
市监狱医院 |
1 |
100 |
|
昌河职工医院 |
综合性医院 |
2 |
300 |
|
602研究所职工医院 |
综合性医院 |
1 |
150 |
|
乐平市妇保院 |
乐平市妇保院 |
2 |
150 |
|
乐矿机关职工医院 |
乐矿机关职工医院 |
1 |
140 |
|
乐平市第二医院 |
乐平市第二医院 |
1 |
100 |
|
乐平大连医院 |
乐平大连医院 |
↑2 |
150 |
|
乐平市红十字会医院 |
乐平市红十字会医院 |
1 |
40 |
|
乐平市人民医院 |
乐平市人民医院 |
2 |
600 |
|
乐矿第一职工医院 |
乐矿第一职工医院 |
2 |
200 |
|
乐平市中医医院 |
乐平市中医医院 |
2 |
200 |
|
浮梁县人民医院(中医院) |
浮梁县人民医院(中医院) |
↑2 |
150 |
|
浮梁县妇幼保健院 |
浮梁县妇幼保健院 |
↑2 |
100 |
|
浮梁正骨医院(湘湖) |
浮梁正骨医院(湘湖) |
1 |
60 |
|
浮梁金氏正骨医院(洪源) |
浮梁金氏正骨医院(洪源) |
1 |
30 |
|
12所中心乡镇卫生院 |
规范化中心乡镇卫生院 |
1 |
600 |
|
珠山区妇幼保健所 |
珠山区妇幼保健所 |
1 |
|
|
昌江区妇幼保健所 |
昌江区妇幼保健所 |
1 |
|
|
注:厂矿企业单位医疗机构与县(市、区)管医疗机构具体发展目标由所属部门制定。
附表4 新建医疗机构规划期间发展情况一览表
新建医疗卫生机构 |
发展目标 |
级别 |
到2020年床位数(约束性指标) |
发展地域 |
市一院分院 |
二级综合性医院,到2030年逐步实现与新区医院的整体搬迁。 |
2 |
100 |
市一医院原址改建。 |
市二院分院 |
二级综合性医院 |
2 |
100 |
高铁新区 |
新建 |
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新建二级综合性医院 |
2 |
200 |
罗家组团 |
老年医养一体院 |
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新建 |
|
300 |
市一院与卫校原址 |
老年康复专科医院 |
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新建 |
|
100 |
麻风村原址新建 |
新建 |
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新建二级综合性医院 |
2 |
100 |
景东组团 |
市医学实验室 |
集全市检验、病理、影像学检查、实验室诊断及基础医学科研五大能力 |
|
开始运营 |
市一院与卫校原址 |
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规范化建设:建筑面积1000—2500㎡,其中基础设施不少于1000㎡ |
|
建成使用 |
新厂街道、珠山街道、新枫街道、昌南拓展区 |
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
规范化建设:建筑面积150—250㎡ |
|
建成使用 |
珠山区3个,昌江区2个 |
(三)重点项目
一是由市一院在昌南拓展区筹建新院,分期建设,最后建成全市乃至赣东北技术水平最高、服务最优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实现整体搬迁。市卫生学校整体搬迁,与市一院旧址共同建设集医疗和养老为一体的医养一体养老机构。市五院建设成为设置床位数500张的以肺科传染病专科突出的三级专科医院。引入社会资本,在罗家组团建设一家300张床位的二级综合医院,负责为景德镇罗家组团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市一院连同市五院和新建二级医院(一家三级医院和两家二级医院)负责景德镇西城区(高新组团、昌南拓展新区和罗家组团)基本医疗服务。
二是市二医院在原址建设好一所以创伤急救专科为主的拥有1200张床位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负责在景北高铁站片筹建一所二级综合医院,与浮梁县医院和昌河医院(一家三级医院和三家二级医院)负责景德镇东城区(景东组团、浮梁组团)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市中医医院将原市技校土地纳入建设范围,现址扩大为80余亩,建成800张床位的三级中医医院。
三是市三医院建设成为设置床位数1200张,以肿瘤等专科突出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四是市妇幼保健院逐步向浮梁组团和景东组团新城区拓展,建设成占地100亩、设置床位600张的区域性三级妇幼保健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会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实现全市1张/千人床位数即2000张的目标。
五是大力提升第四医院能力。目前我市精神病服务能力较为薄弱,新大楼完成后床位数虽可达350张,但是距离全国平均水平(每万人4.8张)仍有较大差距。通过注重加强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加强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到2020年,建设成为600张床的区域精神疾病防治中心。
六是市皮肤病医院逐步建设成为设置床位数300张皮肤病专科医院。在原麻风病村(占地40余亩,实际已空置多年)地址上,引进社会资本建设一所高端二级老年护理中心,满足高层次医养结合的服务。
七是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成为市、县办医院分院。城市地区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及厂矿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八是稳步推行“医养一体化”模式。随着我市老年人口的增加,发展老年病康复医疗成为当务之急。2017年起现有综合医院均需设置老年病科,推出“医养一体”的新型医疗模式,二级公立综合医院床位不少于20张,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不少于40张。市一院和卫生学校迁出后,在其原址上建设一所三级老年养护院;充分利用景德镇市卫生学校师资优势,加快培养老年护理方向的专业护理队伍,并主动开展培训专业养老服务人员。借助企业医院如铁路医院等剥离交地方管理之机,将这些医院向老年养护方面发展。
九是引入市场机制支持社会办医。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预留一定的机构和床位数,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股份制医院建设,投资健康产业。规范发展办医主体明确、产权股份明晰、服务项目清楚的新兴健康产业。
六、市直公共卫生机构规划设置
附表5 市直公共卫生机构规划期间发展情况一览表
市直公共卫生机构 |
发展目标 |
级别 |
到2020年发展目标(约束性指标) |
发展地域 |
市卫校 |
在校生3600人的全日制专科医学院校。需土地200亩,另需200亩作为二期建设储备。 |
大专 |
新址开工 |
市郊择址新建 |
市疾控中心 |
按照国家要求,予以规范化建设。 |
设区市级 |
|
原址扩建 |
市卫生监督所 |
按照国家要求, 设区市级卫生监督所办公用房和辅助用房建筑规模应不少于2400平方米。 |
设区市级 |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予以规范化建设。 |
择址新建 |
市中心血站 |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予以规范化建设。 |
设区市级 |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予以规范化建设。 |
原址扩建 |
市120急救中心 |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予以规范化建设。 |
设区市级 |
占地9亩,按1辆/ 5万人口配备。 |
景北大道(2016年已建成) |
市健康教育所 |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予以规范化建设。 |
设区市级 |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予以规范化建设。 |
|
市卫生学会办公室 |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予以规范化建设。 |
设区市级 |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予以规范化建设。 |
|
重点项目:
一是市卫校从原址迁出后,在市郊新址逐步建设成为占地200亩、在校学生3600人的全日制医学专科学校。
二是市卫生监督所结束目前无办公用房局面,按照国家要求,择址新建办公用房和辅助用房、建筑规模不少于2400平方米。
七、卫生人才队伍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医护比达到1∶1.25,市级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9人,人才规模与我市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公共卫生人员的专项能力建设。
(一)医院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在我市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1—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三)公共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9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公共卫生人员核定包括:一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全市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二是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三是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四是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五是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八、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到2020年,全市按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33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
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或按二级医院标准开展建设。城市地区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1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十、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本规划的有效实施并对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起到有效指导和发展推进作用,提出如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设置审批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医疗机构类别和基本标准实施准入,执行设置审批登记备案及公开公示制度。
(二)强化宏观调控,实施行业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对区域内的医疗资源配置实行宏观调控,积极鼓励审批设置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一定规模和一定技术水平的医院。各级医疗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就医。
(三)加强日常监督,提升服务质量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开展经常性的医疗质量检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执业行为。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为本市居民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四)加大部门协调,确保规划落实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执行的领导和协调,发改、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建设等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和监控,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有计划地审批社会办医疗机构,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建立发展多样化、多形式的办医模式,科学配置医疗资源,保证规划的落实,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十一、规划的评价和修订
本规划由市政府组织卫生、发改、财政、城建等部门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召开规划评估会,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论证、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规划经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规划周期末对本规划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