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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13-2015年)

   作者:   来源:景德镇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7日10:32   

景德镇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132015年)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流行,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西省地方病防治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防治现状

我市曾是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地区。历年来的调查结果显示,全市4个县(市、区)均受到碘缺乏危害威胁;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分布于乐平市的2个乡(镇)17个行政村。受威胁人口约88810人;我市在历史上属疟疾高发地区,全市疟疾发病率于上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呈下降趋势。

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多年来,特别在“十一五”期间,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0年底,全市4个县(市、区)均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2009年底摸清了我市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分布;2012年下半年开始实施炉灶的降氟改造,受益人口41242人;4个县(市、区)具备了消除疟疾的条件,疟疾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

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市外环境普遍缺碘,碘缺乏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1万多农户仍受到燃煤污染型氟中毒危害,病区仍有较大的改炉改灶需求;有的地方疟防工作意识不强,经费投入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输入性疟疾时有发生等。2015年全市实现消除疟疾目标仍然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挑战。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防治措施,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

(二)具体目标。

1、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持我市4个县(市、区)消除碘缺乏病状态,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适宜状态。

2、基本消除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在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加大降氟改炉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的实施力度。2013年底,落实改炉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病区家庭达到95%以上。强化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后期管理,病区改炉改灶家庭炉灶完成率和正确使用率均达到95%以上。

3、消除疟疾目标。根据《景德镇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15年)》(景血地组发[2010]号)文件安排。2013年珠山区、昌江区达到消除疟疾目标;2014年浮梁县达到消除疟疾目标;2015年乐平市达到消除疟疾目标。

三、防治措施

(一)继续加强病情监测。完善监测体系,提高监测灵敏度和覆盖面,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加强监测管理与质量控制,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预测全市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为适时调整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二)认真落实防控措施。根据全市地方病的流行现状,实施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加大干预力度。

1、碘缺乏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用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加强对碘盐市场、销售环节监管,确保合格碘盐供应。认真贯彻执行《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标准,加强监测预警,动态监测人群碘营养状况,及时反馈监测结果。在普及碘盐的同时,丰富碘盐供应的品种,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合理布设不加碘盐的销售网点,方便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

2、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要继续实施以健康教育为基础、降氟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提高防治工作覆盖面。强化降氟改灶后期管理确保病区家庭正确使用合格防氟炉灶,持续巩固防治成果。

3、疟疾。加强传染源检测和疫情报告。在流行区要切实加强发热病人的血检工作,及时发现传染源。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有关要求,加强疫情报告和管理,提高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传染源控制。对发现的疟疾病例,要按照疟疾防治技术方案,及时、规范给予治疗。对间日疟病人,要进行休止期根治,减少传染源积累。出现疟疾突发疫情时,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可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预防性服药措施。加强媒介预防控制。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治理,减少蚊虫孳生地。在高传播区和疫情不稳定地区采取杀虫剂浸泡蚊帐措施,减少人蚊接触。采用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等措施,降低蚊媒密度,减少人群感染。加强人群防护。提倡使用纱门、纱窗、蚊帐等防蚊设施,对进入高传播地区的流动人口,根据需要可采取预防性服药和其他个人防护措施。

(三)扎实抓好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人际传播、开展专场活动、学校健康教育等方式,结合每年的“5.15碘缺乏病防治日”、“4.26全国疟疾日”等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使地方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增强群众防病意识,促进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把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防治指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方病防治协调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地方病防治规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规划目标提出的政策措施。

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工作。

发改部门要将有利于病区综合防治的建设项目投资优先向病区倾斜,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财政部门要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必要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教育、广电等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向病区群众普及地方病防治的知识。

科技部门要积极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工信、工商、盐业等部门要加强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销售的监管,保证合格碘盐的供应。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医疗求助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实施医疗求助。

农业部门要在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优先安排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

林业部门要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对病区给予倾斜支持,改善地方病病区生态环境。

扶贫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对扶贫对象进行重点帮扶,实施综合防治。

残联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预防残疾发生,参与做好氟骨症患者的畸残康复。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安排地方病防治专项资金,将防治经费列入预算并逐年增加,确保防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充分利用项目资金,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发挥综合效益。

(四)加强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公布的有关地方病防治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依法防治。

(五)提高防治水平。加强地方病防治体系能力建设,改善工作条件,配备(更新)必要的设备(装备)。各市、县(市、区)疾控机构要建立专门或兼用的重点地方病实验室。合理设置岗位,强化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防治队伍综合实力,保证防治工作需要。加强交流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我市防治工作水平。

(六)开展检查评估。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定期对本地区地方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卫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142015年底,分别对各县(市、区)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