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07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 来源:景德镇卫生局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7日10:36
景德镇市卫生局关于印发
《景德镇市2007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景卫办字[2007]5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江西省2007年卫生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景德镇市2007年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市、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努力开创各项卫生工作新局面。
附件:景德镇市2007年卫生工作要点
二00七年元月三十一日
附件:
景德镇市2007年卫生工作要点
2007年全市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建设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着力推进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着力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着力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发展,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建设和谐平安瓷都,实现经济重镇、旅游都市、特色瓷都建设的新跨越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推进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建设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完成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加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建设,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一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利用荷兰政府贷款等,加快市、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装备进度,力争用两年时间使全市各级疾控中心达到国家要求的疾病检测能力。认真实施疫情信息管理、免疫规划、实验室检验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四项工作规范,以及结核病、艾滋病、乙型肝炎和高血压等四种疾病防制规范,全面提高疾控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建设。乐平市和浮梁县积极争取县医院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项目,加强重症监护室和手术室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力争乐平市人民医院能达到县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和医疗救治能力。三是加强卫生应急体制和机制建设。制定或修订鼠疫、救灾防病应急处理预案,制发重大活动以及节假日卫生应急保障预案,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做好消杀药械、防护用品、医疗抢救药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建立市、县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检测网络,进一步巩固和发挥市、县、乡三级疫情报告系统的作用。开展化学中毒、食物中毒以及现场医疗救护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理能力。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各农村县(市、区)积极参加“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创建活动,完善创建内容,加强督导检查。结合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乐平市、浮梁县力争成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达标县。开展“农民满意卫生院”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加快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选拔的步伐,推进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的改革。乡镇卫生院要认真履行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二是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争取项目支持,为县级综合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增加医疗设备配置,为村卫生室改善业务用房。完成上年度乡镇卫生院的改扩建任务,积极争取本年度项目,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危房改造,为乡镇卫生院配备必要设备,使30%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达到建设标准,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执行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落实输液技术准入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广泛开展“农民满意村卫生室(所)”评选活动,抓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三是加强卫生支农工作。完善城市医院与县乡基层医疗单位对口支援制度,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认真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第二个“两年计划”,进一步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一是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大力调整城市卫生资源,建立一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参加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先进区市创建活动,珠山区力争达标。到2007年年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100%的城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覆盖95%的城市居民。二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培训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适宜技术培训。积极争取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置基本医疗、保健、康复设备,推广应用高血压和糖尿病社区防控、中医药等社区卫生适宜技术,做好市直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三是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全市3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建设标准。继续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突出抓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院内感染控制、医疗质量管理及服务功能完善等工作。四是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推进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站一体化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指导、考核评价和业务管理,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工协作的一体化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建立社区卫生与医院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药品零利润销售,降低药品成本,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五是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的准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用药安全。
二、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
进一步健全新农合规章制度,完善资金筹集和监管机制,加强新农合基金的动态监管,继续坚持“双印鉴”和每月上报银行对账单制度,规范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让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进一步完善补偿模式,简化报账手续,提高受益程度,确保基金使用率达到75%,让农民更加方便,得到更多实惠。加强新农合管理能力建设,建立新农合信息平台。新增县昌江区要加大工作力度,使参合农民达85%以上,并按要求派领导干部、管理干部、经办机构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参加省、市级培训。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监督指导,市驻县工作组定期到试点县督导。
三、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推进爱国卫生和妇幼保健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认真落实国家确定的各项重大疾病防治政策,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推进爱国卫生和妇幼保健工作,努力降低各种传染病的发病率,坚决防止重大传染病的蔓延和流行。
加强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鼠疫等重大急性传染病防控。认真开展不明原因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疫情监测,提高监测检测质量,加强疫情报告和监督管理,及时有效处置传染病疫情。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经常性检查、指导和考核,开展医疗机构卫生防病目标管理评估。
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大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力争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0%以上。增设艾滋病监测哨点,市疾控中心建成1个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和县以上医疗机构均建立筛查实验室,完成省卫生厅下达的检测任务,力争全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发现率达到7%左右。扩大干预面,高危人群干预覆盖100%的娱乐场所,继续做好美沙酮社区维持治疗和清洁针具交换工作。实施综合防治措施,维持艾滋病低流行形势。
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以医疗机构报告率、病人转诊率、病人系统管理率、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和病人家属筛查率等“五率”为重点,巩固结核病防治成果,继续实施结核病控制的各项措施,确保完成全市年度结核病防治任务。扩大乡镇中心卫生院查痰点,确保病人查痰率达到98%以上,转诊率达到95%以上,逐步实施对涂阴肺结核病人的免费治疗和管理。积极探索肺结核病人社区管理模式。
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落实措施和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完成2007年全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任务。加强血吸虫病急感疫情预防控制,重点抓好浮梁县和昌江区老疫区农村居民、学生及渔船民、外来民工等重点人群的预防。继续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无血吸虫病人学校”创建活动,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把好定点医院和救治病人审查关,做好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工作。加强地方病、麻风病防治,做好寄生虫病防治工作。
加强肝炎防治工作。认真落实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健全全市乙肝监测系统,对所有15岁以下新发乙肝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建立乙肝监测点,掌握我市乙肝的发病情况和乙肝发病的危险因素。加强对乙肝疫苗接种单位的管理,确保新生儿首针及时接种率、全程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开展经常性宣传工作,确保人群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认真落实加强甲肝防治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加强规划免疫工作。全面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以县为单位,新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率达到95%以上,应补种儿童完成全程补种率达到90%以上。加强城镇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基础免疫工作,确保接种率达到90%以上。开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儿童规划免疫接种率90%达标考核工作,2007年珠山区、昌江区达标。继续做好无脊灰维持工作。加强流脑、乙脑等疫苗可预防疾病的预防控制,防控聚集性病例疫情的发生。
加强疫情报告管理。加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因直报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管理,力争网络直报单位零报告率达到95%以上。
加强慢病防治工作。认真探索慢病防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新方法,实施有效行为干预措施,切实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慢病预防、控制和康复。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以“预防人畜共患病健康教育”为主题的春秋两季公共卫生周活动。开展国家卫生城创建活动,推进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创建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健康知识,促进心理健康。加快农村改厕工作,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力争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37%,进一步改善城市和农村的卫生面貌。
推进妇幼保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两纲”,开展助产技术和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逐级培训,争取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培训覆盖50%的开展助产技术的乡镇卫生院,降低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7/10万和20‰以内,住院分娩率达到90%。继续开展创建“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工作,争取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90%达到“母婴安全乡卫生院”标准。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加强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市级和县级开展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争取达到40%。继续实施“降消”项目和“关爱儿童”项目。
四、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加强医院管理和内涵建设。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整改责任,以整改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积极引导医院转变发展思路,端正服务理念,充实医院管理内涵,抓好思想道德建设、人员素质建设、文化建设和学科建设,以科学的发展思路、先进的管理理念、忠诚的服务精神和人性化的服务文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认真实施《江西省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医院管理评价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开展医院等级评审试点,推进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强化医院院长管理责任,促使医院院长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重要工作目标,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和改善医院管理、维护医院公益性质上,放在培养造就专业化医院管理干部队伍上。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探索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的若干意见》,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加强医疗技术和人员准入,从严审批大型医用设备购置,严格心血管介入治疗、人体器官移植、人工关节和人类辅助生殖等重大技术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严格医疗服务规范,探索实施临床流程管理和临床路径管理,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监护室、急诊室、手术室等重点部位的医疗安全管理,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强制达标验收,提高临床检验质量和水平。开展全市临床护理质量督查,提高临床护理工作水平。加强精神病院和精神专科的内涵建设,提高精神卫生工作水平。
继续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下功夫。深入抓好省卫生厅《关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若干措施》、《关于医疗机构强化落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若干措施的十三条要求》的落实,制定实施单病种限价工作指导意见、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实施意见,完善和细化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若干措施,强化对医疗机构落实各项措施的督查,想方设法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开展济困医院(病房)试点工作,摸索经验。
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贯彻实施省卫生厅即将制发的《江西省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健全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和内容如实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管理信息清理、审核工作,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基础资料和管理档案建设。认真实施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严格医疗广告成品审查,加强医疗广告监管。深入开展专题研究,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举办民营医疗机构院长管理培训班,进一步规范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要求。
严格血液安全管理。贯彻落实《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加强采供血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大力推行成份输血,做到科学用血、合理用血,确保血液质量和临床用血安全。加强无偿献血工作,力争全市临床用血基本来自无偿献血。
努力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根据省卫生厅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宣传、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平安医院”建设。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坚决打击破坏医院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服务的正常秩序。
五、坚持中西医并重,发展中医事业
加强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努力发挥其在防治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疑难病以及预防保健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促进全市中医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加强中医机构内涵建设,积极争取骨干中医院、重点中医专科(专病)、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项目。加强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争创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和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积极推广中医药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验。加强中医药科技教育工作,推进临床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实施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和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等学历教育项目。
六、强化卫生监督执法,维护公众健康权益
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认真实施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改善市、县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条件。开展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县、乡(镇)一体化管理的卫生监督执法网络和监督监测信息网络,强化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在全市卫生监督机构中深入开展创模范卫生监督执法单位、树卫生监督员新形象的“创树活动”,推进卫生综合执法,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和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加强医疗监督执法。以医疗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监督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打击无证行医、超范围行医和“两非”违法行为,继续清理公立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开展违法医疗广告集中整治,建立医疗违法案件协查制度、重要案件督办制度,开展医疗服务、血液安全监督综合督查,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深入推进“健康餐桌促进行动”,继续开展食品专项整治,重点加强餐饮业、农村食品卫生和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督执法,组织开展重要节假日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执法行动。深入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争取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量化评分及建档率达到100%。组织实施重点食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
强化学校卫生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在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建立卫生示范单位,制定示范单位工作内容和标准,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贯彻执行学校新、改、扩建食堂卫生审查及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促进学校加强食堂硬件建设,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生活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加强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涉尘企业职业卫生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消除职业卫生安全隐患,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健康权益。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创建“职业卫生示范企业”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监督及安全防护监测,力争市、县两级医疗机构监督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七、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抓好卫生科教工作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抓好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工作《二十条措施》和《二十五条意见》的贯彻落实,开展以培养和建设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乡镇卫生院院长为主的“两培两建”活动,继续抓好“选拔生”、“支医”大学生的培养和管理,开展“卫生人才服务团”活动,逐步推进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基层服务的落实,提高农村医疗技术水平。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稳定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引导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大中型医院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加快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激励机制,加快打造我市卫生系统高层次领军团队,带动全市医疗卫生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加强预防医学、护理等人员的培养培训。推进卫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管理素质精良、公共服务意识端正的优秀管理干部队伍。开展“争创突出贡献人才”活动,充分调动卫生系统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卫生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实施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加强学科建设,提高现有领先学科水平,加强对基层医疗单位对口帮扶,提高全市学科水平。加强科研管理,完善课题申报评审、中后期管理、绩效评估工作,提高科技管理水平。落实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乡村医生全员培训和乡村医生中等学历教育,提高参训率,确保培训学时和培训质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强化全科医学临床、社区培训工作,建立培训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与水平。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加强卫生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继续组织开展向卫生系统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提高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医学人文素养,引导卫生工作者恪守服务宗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加强医患沟通,促进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尊重、相互配合,正确认识医疗实践的探索和风险,客观区分医疗失败与医疗事故,营造宽松的医疗环境,在全社会更好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良好风气,推进医患和谐。
抓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在继续抓好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深入分析商业贿赂发生规律、特点、表现形式,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实行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健全处方、药品和高值耗材采购等管理制度,规范医药采购和使用行为,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加大卫生纠风工作力度。加强对卫生行风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卫生行风大家评”活动、医疗机构公开承诺以及坚持医德医风巡查、建立医德医风档案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省卫生厅《关于在医务活动中收受“红包”、回扣的处理规定》,坚决查处收受“红包”、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九、抓好其他各项工作,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切实加强中央转移支付和省财政补助我市卫生事业专项经费管理,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时下达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方案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或闲置不用。坚持并完善资金使用统计报告制度和季度通报制度,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执行进度,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的监管、考核、评估和验收工作,及时做好项目总结,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加强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卫生统计,提高卫生统计数据的质量。加强卫生统计分析,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决策,提供及时、科学的统计分析信息,提供评估工作的依据。充分利用建设项目和资金,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开展卫生系统网站综合评比,提高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完善市卫生局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发挥网站在政务公开、公共服务、公众参与、政务新闻、健康宣传教育等各方面的作用。建设局内网信息系统,完善在线交流、文件传输、即时通讯、资料库查询等功能,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建立和完善新闻宣传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和接受媒体采访等工作。坚持正面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精心组织策划,抓好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管理等重点卫生工作的宣传,组织开展卫生系统先进模范人物的学习宣传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和医学科普知识,营造卫生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
加强国际援助项目的监督管理,积极争取新的国际合作项目和资金,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