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审核验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2日11:25
关于开展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审核
验证工作的通知
景医继教字(2017)2号
各县(市、区)卫计委、市直及市管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6年度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审核验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验证对象
全市卫生系统所有取得高、中、初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审核验证责任区分
(一)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继教办)负责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进行审核验证.各单位将审核验证的复审结果在本单位内予以公布。
(二)各县(市、区)卫计委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本县(市、区)直属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审核验证。
(三)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国家级、省级、市级学分的初审和单位级学分的审核验证。
三、审核验证学分标准
按照《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修订稿)》(赣卫科教发[2006]31号)执行。
(一)国家级学分认定
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批准的项目学分为准(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网cmegsb.cma.org.cn查询)。国家级学分证书的认定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监制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并提交赣卫继教委发[2009]2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为依据。在江西省举办的异地国家级项目,凡未在省继教办备案的,其学分不予认可。
(二)省级学分认定
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和批准的项目学分为准。
(三)远程医学教育学分认定
以省远教办发放的学分证书为准。
(四)各市、县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定
以各市、县继续医学教育领导机构认可的项目学分为准。
(五)单位级学分的认定
以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认可的项目学分为准。
(六)2016年度学分的获取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凡不在该时期内获取的学分不予认可。
四、验证方法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医政(科教)科负责初审验证。将通过初审的合格人员按照“江西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合格人员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逐项进行登记。
市继教办按照单位提供的“汇总表”,以5%的比例对其所取得的学分及各项佐证资料原件进行随机抽审,抽审合格率达100%,视为全体合格;抽审未达到100%合格,则将单位所提供的“汇总表”退回,由单位重新审验,直至抽审达100%合格后,市继教办在单位提供的“汇总表”上逐页加盖市继教办公章以示认可,“汇总表”一式两份(含纸质和电子版),市继教办和单位继教管理部门分别备案存档,作为今后查询个人年度合格的依据。
五、审核验证时间安排
(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初审验证时间:2017年3月10日至20日,请各单位按时完成初审验证工作。
(二)各县(市、区)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应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审核验证工作。
附件:江西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合格人员汇总表
二O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继续医学教育 审核验证 通知 |
抄报:省继教办 |
景德镇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发 |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