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201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2日16:31
赣人社发〔2017〕38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根据201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结合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精神,经与省卫生计生委协商,现将201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常申报省市类、县区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合格标准为60分;破格申报省市类、县区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合格标准为70分。 二、正常申报乡镇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合格标准为55分;破格申报乡镇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合格标准为65分。 三、国家级贫困县正常申报县区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合格标准为58分;国家级贫困县破格申报县区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合格标准为68分 达到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确保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