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2日13:21
目 录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标准及技术规范。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健事业发展,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制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相关法律规定通报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基本药物采购、派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八)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完善生育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十)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我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十八)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8个,即部门本级和17个二级单位。人员编制数为3519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6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443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2909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6人。实有人数5033人,其中在职3223人,包括行政4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48人、全部补助386人、部分补助2748人;离休16人,退休1536人。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78270.04万元,按照收入来源划分:
1、当年公共财政拔款收入14959.5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39%;
2、事业收入157702.9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8.46%;
3、当年其他各项收入58.9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03%;
4、上年结转5548.4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12%;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78270.04万元,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1、基本支出87829.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2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30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29.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62.9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533.18万元。
2、项目支出90440.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74%。
(三)2018年公共财政拔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公共财政拔款支出预算为14959.5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8.39%。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占公共财政拔款支出预算的0.03%;教育支出1286.81万元,占公共财政拔款支出预算的8.6%;社会保障和就业447.75万元,占公共财政拔款支出预算的2.99%;医疗卫生支出12936.7万元,占公共财政拔款支出预算的86.47%;住房保障支出283.33万元,占公共财政拔款支出预算的1.91%。
(四)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05619.77万元,其中:政府集中采购14103.65万元,部门集中采购88523.79万元,政府购买服务2992.33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卫计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4.2万元,其中:办公费5.1万元、水电费6.3元、邮电费3.6万元、差旅费2.8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印刷2万元、日常维修费2万元、福利费2万元、其他费用4.88万元等。比上年预算支出数增加0.2万元。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8年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0.0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0.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预算为9万元;公务接待预算数为140.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260.3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4.1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2018年1月31日
附件: 卫计委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表(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