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14:31
内设机构: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1 8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规划信息科、财务审计科 、政策法规与宣传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体制改革与药物政策科(市医改办) 、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医政医管科(保健科)、基层卫生管理科、综合监督科 、划生育基层指导考核科 、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中医药科、纪(工)委(监察室)。纪工委为市纪委的派出机构,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下属单位:
景德镇市卫生学校、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景德镇市三人民医院、景德镇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结核病防治医院)、景德镇市第六人民医院(皮肤病防治医院)、景德镇市第六人民医院(皮肤病防治医院)、景德镇市中医医院、景德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景德镇市卫生监督所、景德镇市医疗紧急救护中心、景德镇市中心血站、景德镇市牙病防治所、景德镇市健康教育所、景德镇市卫生学会办公室、景德镇市计生服务站。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标准和技术规范。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健,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制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度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基本药物采购、派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八)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完善生育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十)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我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十八)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沿河东路91号 联系电话:0798-8509855 邮政编码:33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