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1项必备条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2日13:01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1项必备条件


    1、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等情况(①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设有爱卫会,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②爱卫会办公室作为政府办事机构或政府部门的独立内设机构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③爱国卫生经费纳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能满足爱国卫生工作需要;④街道、乡镇设爱卫会,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

  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

  7、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8、近3年未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9、近3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0、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11、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