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9日16:13
事项名称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受理条件 |
凡同时符合下列情况的人员,外出前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同一城市的区与区之间流动不在此列);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
申请材料 |
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或者户口簿、结婚证; 2、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未婚育龄妇女只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落实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 |
办理流程(流程图) |
申请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必须符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凭上述材料及单位签字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免费 |
办理依据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0工作日,承诺时限:0工作日 |
受理部门 |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计生办) |
联系电话 |
浮梁县0798-2626912、昌江区0798-8380921、珠山区0798-8272392、乐平市0798-6810571、陶瓷工业园区0798-852813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