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9日16:08
事项名称 |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
服务对象 | 在辖区内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人员 |
受理条件 | 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可以申请补发 |
申请材料 | 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提供的新生儿出生情况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由《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提供的新生儿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父母双方户口簿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备注:未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父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未随父或母亲户口登记的证明。 |
办理流程(流程图) | 提交→受理→审核→发证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免费 |
办理依据 | 《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赣卫妇幼发[2015]6号) |
办理时限 | 即时 |
受理部门 | 县级卫生计生委 |
联系电话 | 浮梁县0798-2623913、昌江区0798-8335308、珠山区0798-8494739、乐平市0798-6561327、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事项名称 |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 |
服务对象 | 在辖区内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效及需变更有关信息的人员 |
受理条件 | 《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要求更改《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姓名、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可以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
申请材料 |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附后) 1、更改新生儿姓名的,需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不能进行户口登记的相关证明。 2、更改父亲或母亲信息的,需提供当事人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
办理流程(流程图) | 提交→受理→审核→发证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免费 |
办理依据 | 《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赣卫妇幼发[2015]6号) |
办理时限 | 即时 |
受理部门 | 原签发机构 |
联系电话 | 原签发机构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