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计划生育阳光助学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1日00:34
农村计划生育阳光助学制度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是提高女孩受教育程度,增强女孩自身综合素质,促进男女平等的有效途径。为全面开展这一活动,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营造关爱女孩良好氛围,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认真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消除性别歧视、倡导男女平等,推进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规范
(一)助学对象
农村户口,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女孩。
(二)助学年限及金额
(1)一助三年;
(2)高中三年学习阶段,每学年资助每位女孩不少于1000元,直至高中毕业。
(三)经费来源
(1)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
(2)关爱女孩基金;
(3)党政部门、社会团体、国营、私营企业和领导、自然法人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捐助。
(四)助学金发放时间及方式
原则上在每年的9月开学初期举行“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捐资仪式,以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爱心捐助的资金发放时间不限)。
(五)确定程序
(1)个人申请;(2)学校(单位)推荐;(3)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在学校和女孩家庭所在的分别进行张榜公布;
(4)审核认定;(5)签订助学承诺书;(6)学校和县人口计生委分别建立助学档案(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卡,助学金发放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