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9日16:17   

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属性

□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受理单位

市卫计委

受理方式

□网上■窗口

办理地点

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618号

许可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

受理条件

符合办理条件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1、《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代理书(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估报告;

5、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办事流程图

中心窗口受理初审→卫生监督机构现场验收(合格)→首席代表审批

法定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期限

1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所在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

0798-8330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