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9日16:17
事项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事项属性 | □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
受理单位 | 市卫计委 | 受理方式 | □网上■窗口 |
办理地点 | 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618号 | ||
许可依据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 | ||
受理条件 | 符合办理条件即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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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代理书(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估报告; 5、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
办事流程图 | 中心窗口受理初审→卫生监督机构现场验收(合格)→首席代表审批 | ||
法定许可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许可期限 | 14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所在部门 | 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周一至周五 | ||
联系电话 | 0798-83306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