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批准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11:07
办事指南表
事项名称 | 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批准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
事项属性 | □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
受理单位 | 市卫计委 | 受理方式 | □网上■窗口 |
办理地点 | 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618号 | ||
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第五条 | ||
受理条件 | 符合办理条件即可受理。 | ||
申请材料 | 1、从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与申请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及相关资料; 4、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 5、与申请项目相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清单; 6、从事职业健康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 ||
许可程序 | 中心窗口受理初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现场评审(合格)→首席代表审批 | ||
法定许可时限 | 62个工作日 | ||
承诺许可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周一至周五 | ||
咨询电话 | 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电话:0798-83306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