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审查工作规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11:01
办事指南表
事项名称 |
医疗广告审查工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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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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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
□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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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卫计委 |
受理方式 |
□网上■窗口 |
办理地点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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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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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符合办理条件即可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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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医疗广告审核表; 2.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含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3.附件: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广告内容中相应诊疗科目至少一名医生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至少一名护士的注册证书,开展了医学检验等辅助业务的,还需提供至少一名相应人员的上岗证,以上证书可以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医生、护士注册信息分别在注册系统可查询; 4.成品样件:影视广告需提供镜头脚本(格式见附件),广播广告需提供广播文案(格式见附件),平面广告提供小样,内容中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和形式;成品样件还需提供镜头脚本、广播文案、平面小样的电子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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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中心窗口受理初审(材料合格)→业务科室审核意见(同意)→首席代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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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时限 |
1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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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许可期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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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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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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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电话:0798-83306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