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和外国医疗机构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11:00   

办事指南表

事项名称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和外国医疗机构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属性

□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受理单位

市卫计委

受理方式

□网上■窗口

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符合办理条件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由医疗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事由、邀请或聘用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的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执业范围、执业时间、技术水平情况,拟达到的目的;2、申请机构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3、外国医师学位证书;

4、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

5、外国医师健康证明(国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证明);

6、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7、申请项目的安全性和技术性材料;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本人2寸照片2张。

注:上述事项的第34项内容必须经过翻译、公证(公证机关为:驻华使(领)馆或中外双方公证处)。

许可程序

中心窗口受理初审(材料合格)→业务科室审核意见(同意)→首席代表审批

法定许可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电话:0798-8330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