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和外国医疗机构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11:00
办事指南表
事项名称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和外国医疗机构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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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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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
□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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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卫计委 |
受理方式 |
□网上■窗口 |
办理地点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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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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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符合办理条件即可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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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申请书(由医疗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事由、邀请或聘用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的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执业范围、执业时间、技术水平情况,拟达到的目的;2、申请机构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3、外国医师学位证书; 4、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 5、外国医师健康证明(国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证明); 6、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7、申请项目的安全性和技术性材料;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本人2寸照片2张。 注:上述事项的第3、4项内容必须经过翻译、公证(公证机关为:驻华使(领)馆或中外双方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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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中心窗口受理初审(材料合格)→业务科室审核意见(同意)→首席代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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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时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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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许可期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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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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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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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电话:0798-83306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