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11:06   

办事指南表

事项名称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属性

□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受理单位

市卫计委

受理方式

□网上■窗口

办理地点

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618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四条、第七条

受理条件

符合办理条件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1.  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  拟定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非申请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工商部门核准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5.  水质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6.供水场所地理位置图、水处理场所平面布局图、水处理及供水流程图

7.供水卫生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名单

8.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水污染事件防范和报告制度、水质定期消毒和检验制度、供水设施定期维护和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9.水质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许可程序

中心窗口受理初审→卫生监督机构现场验收(合格)→首席代表审批

法定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期限

1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周一至周五

 

咨询电话

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电话:0798-8330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