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11:06
办事指南表
事项名称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
事项属性 | □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
受理单位 | 市卫计委 | 受理方式 | □网上■窗口 |
办理地点 | 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618号 | ||
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四条、第七条 | ||
受理条件 | 符合办理条件即可受理。 | ||
申请材料 | 1. 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 拟定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非申请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工商部门核准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5. 水质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6.供水场所地理位置图、水处理场所平面布局图、水处理及供水流程图 7.供水卫生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名单 8.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水污染事件防范和报告制度、水质定期消毒和检验制度、供水设施定期维护和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9.水质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 ||
许可程序 | 中心窗口受理初审→卫生监督机构现场验收(合格)→首席代表审批 | ||
法定许可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许可期限 | 14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周一至周五 | ||
咨询电话 | 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电话:0798-83306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