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流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0日23:55
办事指南表
事项名称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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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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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
□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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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卫计委 |
受理方式 |
□网上■窗口 |
办理地点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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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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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符合办理条件即可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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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 2、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5、可行性报告; 6、开展相关技术服务项目的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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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中心窗口受理初审(材料合格)→业务科室现场审核意见(同意)→首席代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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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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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许可期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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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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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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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电话:0798-8330671 |